周廣仁先生將半個世紀的卓越藝術實踐和深厚理論素養融為一體,根據藝術規律、教育規律、兒童心理發展規律和認知規律的特點,形成自己獨特的鋼琴教育理念,把傳統教育枯燥、單一的訓練模式變為真正的寓教于樂,營造優美的藝術境界,用音樂特有的美感,最大限度地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藝術的興趣和潛能,遵循兒童身心發展水平,有效地傳授知識和技巧,讓孩子在快樂和愉悅中把握音樂精髓,領悟藝術真諦。
周廣仁鋼琴藝術中心以周廣仁先生的教育理念為指導,以著名鋼琴演奏家、教育家逄勃女士為核心,秉持“興于仁 立于藝 成于樂”的文化理念,致力于鋼琴的普及教育,以提高青少年鋼琴藝術水平為宗旨,著力推動鋼琴藝術教育事業,培養優秀演奏人才。
中心擁有以國內外眾多鋼琴演奏家、教育家組成的學術團隊,以鋼琴教學、演奏為核心。中心的教學以自主研發的課程體系為依托,制定統一的教學大綱及課程標準,傳授國際最先進、最科學的鋼琴彈奏理念,貫徹統一的彈奏方法,以自編特色教材進行教學,集中實現了整體素質全面提升的教學目標和教學管理體系。
周廣仁鋼琴藝術中心始終以推動我國鋼琴藝術普及教育、提高青少年風琴藝術水平為責任,無論在教學模式、教育理念、企業管理,運營方式等方面,我們都注重做的更好。為了讓更多的琴童接受到最純正、系統的音樂教育。
1、合作機構經總部授權,享有"周廣仁鋼琴藝術中心"品牌使用權,共享品牌資源,受益于其整體聲譽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2、采用國際上最為先進的教學方法與教學模式,合作機構的教師有機會得到周廣仁鋼琴藝術中心專家團隊的親自培訓與指點。
3、合作機構可以獲得中心專用統一教材、教學使用光盤等。
4、合作機構可獲得總部規范的經營體系及全國性的廣告宣傳等支持。
5、在"周廣仁鋼琴藝術中心"總部主頁上建立合作機構的網頁,介紹宣傳合作機構。
6、合作機構可獲得在大型比賽、活動方面的宣傳支持,進行互助宣傳。
7、合作機構享有優先承辦總部組織的全國性藝術交流活動、大型比賽的權利。
8、有"周廣仁鋼琴藝術中心"其他項目合作的優先權。?
1、品牌使用權:合作機構享有周廣仁鋼琴藝術中心的品牌使用權,共享品牌資源,受益于其品牌聲譽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企業文化建設和共享:合作機構享有中心總部規范的各種企業文化建設制度,共享文化資源,受益于其全國性的口碑廣告宣傳。
3、培訓體系共享:合作機構的老師有機會得到周廣仁鋼琴藝術中心專家團隊的親自培訓和指導,同時合作機構可獲得中心總部提供的各種培訓。
4、教學體系與教材:合作機構可獲得中心總部提供中心內部教學體系及“中心教材”。
5、經營管理體系導入:合作機構可獲得中心總部規范的“店校結合”的經營管理體系導入和支持。
6、產品資源共享:合作機構可享受中心總部提供的國內外知名品牌合作商的優惠政策,享受中心總部新產品研發后的優先導入,享受優先承辦中心總部組織的全國性藝術交流活動、大型比賽的權利等。
7、規范化管理導入:合作機構可獲得中心總部在規范化管理體系的導入和運作上的幫助。
8、微機信息管理系統導入:合作機構可獲得中心總部提供的分校微機信息管理系統的導入和支持。
9、市場推廣體系共享:合作機構可獲得中心總部組織的各種市場推廣活動的支持和優先宣傳權。
10、媒體和宣傳資源共享:合作機構在學員推薦和宣傳上可享受中心總部的所有媒體資源。
1、認同并接受周廣仁鋼琴藝術中心發展理念及運營模式,服從中心總部的統一指導;
2、有志于從事音樂教育事業的器樂培訓機構(琴行)等,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正規藝術培訓機構;
3、具有鋼琴及藝術培訓經驗和相應的投資能力,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地,并熟悉當地音樂教育市場狀況,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4、場地不能小于200平方米,琴房和專業教室不少于10間,并按照總部統一VI進行裝修。
(本文轉載自:http://www.zgr.com.cn/node)